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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审核人: 编辑:学工处李伟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1-03


为规范学生工作处(团委)印章管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处(团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用途

学生工作处、团委的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印章的保管

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印章都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监印(学生工作处的印章由赵冰负责,团委的印章由靖治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印章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公文用印凭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签发原件用印。

2.非公文用印,经办人须填写《学工处印章使用审批表》或《学校团委印章使用审批表》,依据用印内容经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行政楼107室办理用印手续。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印,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 本部门印章均不得在带有合同性的公文上使用,不得用于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

5.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用印办公地点。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带出时,必须经学工处负责人批准。

6.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给学校或本部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本部门印章刻制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审批和制发。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对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部门印章由学校统一刻制,经党政办公室行文后启用。印章因损坏、式样和规格发生变动需重新刻制的,由本部门写出书面情况,经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持刻制印章介绍信,到指定单位刻制。制印后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印模登记,同时交还旧印章,新印章方可启用。印章更新不发启用通知。

(三)本部门的挂靠机构及下设的科级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由本部门写出书面请示,并附学校下发成立该机构的公文,经校长批准后,持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到指定单位刻制。制印后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印模登记,新印章方可启用。

四、印章的废止

因机构变动,印章式样、规格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时,本部门应将作废印章及时交回党政办公室,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13


附件:

1.学生工作处印章使用审批表

 2.学校团委印章使用审批表
 

附件1

学生工作处印章使用审批表

用印

单位

(盖章)

日期

     

材料

名称

材料

份数

用印

个数

用印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用印单位

经办人签字

学工处办理

意见

签字:

                                     

          

学工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  

      











附件2

学校团委印章使用审批表

单位

名称

(盖章)

日期

     

材料

名称

材料

份数

用印

个数

用印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用印单位

经办人签字

团委办理

意见

签字:

                                 

                                    

团委负责人

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