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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讨论稿)

作者:审核人: 编辑:李艳萍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6-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坚持整合资源,积极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系(中心)、教学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各系(中心)、教学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中心)、教学部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学分,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组织实施。社会实践要重视质量与实效,加强课程化设计、项目化运作、基地化建设等。

第七条 学院团委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各系部开展社会实践;各系部负责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评选和宣传,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

第八条  实践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或组织单位)聘任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担任,并报院团委备案。实践指导教师要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完成实践立项并参与学生实践全过程,或指导学生个人社会实践并完成报告批改评分等。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算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执行,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每年预算一定数量的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等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的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技能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参观访问、自行组织课题进行个人研究活动等。

第十一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调查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考察及政策宣讲等活动;

(二)科技服务活动: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三)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科普讲座;

(四)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

(五)技能实训活动:学生立足专业参与教学要求之外的生产实践、实习实训、挂职锻炼等活动;

(六)志愿公益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义务献血等志愿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志愿服务项目;

(七)其他研究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备的专业知识自行组织课题和设计方案或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活动。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实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及任务:

(一)团队统一活动。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系部、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课题、科技文化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项目、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1篇社会调研报告。学院鼓励学生跨年级、跨系部、跨学科、跨专业类别组建社会实践团队。院级团队采取系部申报、学院立项的形式进行,系级团队采取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申报、系立项的形式进行。

(二)个人分散活动。学生在学院附近或假期返乡以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的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科技指导、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等实践活动,以及个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社会观察及“体验式”实践活动。个人分散活动可以有1—2名合作者,根据实践情况完成社会调研报告或个人心得体会。以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社会实践,由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实践指导。

(三)志愿公益类活动可通过“志愿北疆”或“贰里”进行申请并累计志愿服务时长。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或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日常社会实践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

第十四条 各系部或活动项目组织部门,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两个学年的社会实践,根据社会实践管理要求完成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给予1学分。超出两周的社会实践不再计学分,计入第二课堂成长记录单。

第十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期进行认定

(一)学生参加学院或系部统一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组织单位审批的《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由院团委、系部认定结项完成任务后,由学生所在系团总支进行积分认定。

(二)学生完成个人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系部评阅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团总支进行积分认定。

(三)学生参加两个学年的社会实践,经学生所在团支部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认定后,上报系团总支进行审定,并报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给予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开学后4周内完成积分认定和记载工作。学生申请积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获得社会实践积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院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团委对各系部认定的积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积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系部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系部本年度积分认定的结果。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召开交流座谈会、报告会等,认真总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成果,为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学院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作为系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及优秀团队、个人、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不断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团委、教务处协商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团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2.《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    

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    

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格式要求》    

5.《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    

6.《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实践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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